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不懈努力,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成功执结涉及被执行人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两案。
申某某系建筑劳务施工从业人员,作为劳务班长在2018年欠王某某劳务费6万余元未支付,王某某于2020年6月诉至翠屏区法院。同时,因资金周转需要,申某某还向林某某借款25万余元,借款到期后未偿还,林某某于2020年9月起诉至翠屏区法院并获得胜诉。两案判决书生效后,申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林某某先后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翠屏区法院受理该两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申某某财产情况,但均未调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向申请执行人林某某通报调查情况时,林某某告知承办法官被执行人申某某位于宜宾三江新区沙坪街道新村村某组的自建房因渝昆高铁临港站的修建即将被征地拆迁。依据林某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立刻展开行动,先后两次向宜宾三江新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发函,调查被执行人申某某自建房征地拆迁情况,但现有数据库中均未查询到申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以及补偿信息。承办法官在实地走访中了解到,申某某位于新村村某组的自建房确实将被拆迁,但因申某某一家已搬出房屋,不知去向,无法得知具体征地拆迁情况。
执行似乎陷入僵局,一方面无存款、车辆、房产财产可供执行;一方面有自建房将被拆迁但为查询到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另辟蹊径,调查其家庭成员情况。经向当地派出所查询得知,在征地拆迁部门发出征地拆迁公告后,申某某将其家庭的户主更换为其刚成年的儿子申某甲,并以户主申某甲的名义签订了相应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承办法官通过征地拆迁部门拿到申某甲的联系方式后,立刻通过短信方式联系申某甲,要求其转告申某某到庭,并向申某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申某某到庭后,仍抱着侥幸心理不断狡辩,承办法官对其进行训诫并释明规避执行的后果后,申某某意识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申某某先是就变更户主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一情况向申请执行人林某某、王某某解释并道歉,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待征地拆迁补偿款分期到位后一并执行。
2021年8月5日,被执行人申某某分期履行完毕,执行人林某某、王某某主动向翠屏区法院提交结案申请。
本案中,被执行人先是抱有侥幸心理规避执行,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最终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邓以涛 毛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