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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可取 善用法律维权益

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唐薇 叶珂瑶 发布时间:2021-08-13 11:41:52

远赴外地工作9月余,却多年讨要工资未果,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伤了人与人之间的诚实守信。

近期,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并依法进行了判决。

案件回顾:

2014年3月至同年11月期间,原告范某某、漆某某受雇于被告周某某,到被告承包的山西省运城市工地做抹灰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计件计算,每平方米7至8元不等,年底结算工资。

工作结束后,被告未及时支付原告工资。两名原告在被告未出具欠条前提下,多次找被告支付工资未果。时隔4年后,原告多次追讨中,被告亲笔出具欠条予以确认:欠原告范某某、漆某某人工工资6.9万元、2.8万元。随后,两名原告又多次催收,被告至今仍分文未付,其行为已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名原告于2021年4月诉至东坡区法院。

判决结果:

经审理,东坡区法院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劳动报酬,已严重违约,应承担继续支付的违约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人工工资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东坡区法院予以支持,并依据相关法条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漆某某人工工资6.9万元、原告范某某人工工资2.8万元。

如被告未在上述履行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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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关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法官有话说: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一直以来,东坡区法院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审判职能,抓实司法担当,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积极推进诚信建设。

在此,东坡区法院提醒广大农民工,在面对被拖欠劳动报酬时,应及时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一是要冷静理智。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不可冲动行事。

※二是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如果工资被拖欠,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唐薇  叶珂瑶)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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