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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交通事故致七旬老太伤残 法官变“执行不能”为“能”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作者:李雄 毛吉宇 发布时间:2021-08-11 14:47:47

“谢谢法官,为我母亲执行到了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真的太感谢了!”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女儿尹某拿到母亲的医疗费和赔偿金后,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被执行人在法官见证下将医疗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jpg

2021年5月7日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雷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翠屏区法院审理,被告雷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陈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1129.98元判决生效后,雷某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某多次讨要医药费无果,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翠屏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获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已年满70岁,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雷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着手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但未查到雷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传唤雷某某到庭处理该案,雷某某到庭后称自己已经62岁了,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在一学校从事保安工作,收入很低,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

结合前期的调查结果,承办法官判断该案件已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但承办法官深深感受到年迈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期望,于是下决心看能否把“执行不能”变成“能”。

当天,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随即向被执行人雷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近一小时的说服教育,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雷某某当场打电话向亲戚借到4万元,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将4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陈某某。雷某某主动诚恳的向陈某某道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  李雄   毛吉宇)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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