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小孩溺亡理赔纠纷僵持不下,法官努力协调促和解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绍远 发布时间:2021-08-11 09:50:34

“法官,我把执行案款准备齐了,请你们通知申请人来领款吧”,8月10日一大早,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刚上班就接到被执行人王某电话。

申请人余某、郭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2020年12月4日经判决,“被告王某、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余某、郭某赔偿金121394.03元”,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王某、徐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提起再审。

2021年6月16日,申请人余某、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多次背靠背方式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交心谈心,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在执行法官的最终努力下促使申请人余某、郭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2021年8月17日前被执行人王某、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余某、郭某各项损失80000元;申请人余某、郭某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王某、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得到圆满化解,达到息事宁人效果。

屏山法院开展党史学习以来,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为主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再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的新气象、新风貌。

(陈绍远)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