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把执行案款准备齐了,请你们通知申请人来领款吧”,8月10日一大早,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刚上班就接到被执行人王某电话。
申请人余某、郭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2020年12月4日经判决,“被告王某、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余某、郭某赔偿金121394.03元”,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王某、徐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提起再审。
2021年6月16日,申请人余某、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多次背靠背方式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交心谈心,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在执行法官的最终努力下促使申请人余某、郭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2021年8月17日前被执行人王某、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余某、郭某各项损失80000元;申请人余某、郭某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王某、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得到圆满化解,达到息事宁人效果。
屏山法院开展党史学习以来,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为主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再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的新气象、新风貌。
(陈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