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从启动执行程序至20万元赔偿款执行到位仅仅耗时10天,公正高效地维护了伤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康定市某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将钢结构彩钢 大棚与安装彩钢瓦及墙面瓦工程承包给自然人余某某,2020年12月3日申请人田某某经余某某和舒某某到康定市某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孔玉乡孔泥坝色郎沟矿山从事厂房彩钢棚搭建工作,2020年12月6日申请人田某某彩钢棚搭建盖瓦工作时,不慎从多钢都屋面坠落地面受伤,伤后及时进行治疗。2020年12月21日申请人向康定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申请人受伤性质为工伤。后经康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康定市某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需要支付申请人田某某医疗费用20万元。裁决生效后,因康定市某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赔偿义务,田某某向康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款系农民工工伤医疗费用,为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急申请人之所急,快速启动执行程序,当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了查询控制。随后多次与被执行人康定市某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明理释法,表明法院对涉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并告知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一番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康定市某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田某某医疗费20万元,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款项如数汇至法院案款专户。
康定市人民法院及时高效地全额执行完毕这起工伤赔偿案件,远在外地的申请人田某某全家深表感谢。同时,这也是我院执行局着力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将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点,真真正正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写照。(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