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执行安民心
“非常感谢执行法官,在我立案后一个小时就及时查封了对方的财产,这样高温的天气,这么短的时间,真的非常感谢!”申请人果某智在电话中激动地说。8月2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执贵神速”的锦旗。
原来,在7月30日,申请人果某智向该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四川某农牧有限公司在内江市东兴区某粮库的碎米330吨,价值约120万元。考虑到碎米的流通性较强,若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将难以保证全部查封到位。
当日15:00,执行局3名干警顶着酷暑迅速赶往现场,对被申请公司粮库的330吨碎米进行了查封,并交被申请公司自行保管。该案件自立案到执结,用时仅一个半小时,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躬身解纷化民忧
“大半辈子都没有打过官司,没想到法官这么好,让我这么快拿到了赔偿金,后期治疗终于敢去医院做了,谢谢法官!”,原告隆某梅在向法官送上锦旗时感慨地说。近日,东兴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收到一面 “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的锦旗,这是自今年5月以来,该庭收到的第二面锦旗。
2020年12月18日,被告李某宏驾驶本人所属小型轿车,从大千路方向经北环路往蟠龙路方向行驶至肇事处,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即原告隆某梅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其伤情被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事故经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被告李某宏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隆某梅不承担事故责任。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被告李某宏的违法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人身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车辆的承保人,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为了让受害方尽快得到赔偿,承办人对案件各方进行了法律释明,通过一对一调解,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赔偿协议,做到案结事了。
“点对点”执行,“一对一”调解,两面锦旗一份肯定,东兴区法院干警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东兴区法院下一步将持续立足主责主业,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民意导向,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