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因复建318国道,咱里村村民程某的土地被征用。复建完成后,村民程某认为项目施工方并未赔偿其被征用的所有土地、水堰及果木,多年来未得到妥善解决,于今年6月将负责此次工程的中国某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本院。
收案后,承办法官全面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多次与被告沟通,听取意见,并前往咱里村实地调查,到移民局等相关部门调取当时相关征地拆赔等协议的原始资料。
掌握了多方资料后,8月4日,承办法官与朱福龙“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一同前往咱里村村民程某家中,向其询问核实案件细节。
在核实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两位法官发现村民程某所递交的诉状表意模糊,未能表达其真实诉求,且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佐证其主张的诉求和事实。基于上述情况,法官告知村民程某诉讼风险以及证据对诉讼的重要性。经过法官们的释法明理,村民程某表示自愿撤回起诉。(周莞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