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你们操心了……”8月5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汪某某、舒某某满怀感激地将一面“为民服务、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陈绍远手中。
2020年,汪某某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汪某某工程款349942元,但是一直未履行。
随后汪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屏山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处房产。由于该房产属于争议财产尚在诉讼中,且申请人属于轮候查封,无法处置,故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8月,另案申请执行人舒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样轮候查封了该房产。同年九月另案申请执行人重庆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再次轮候查封该财产。
2021年该房产具备处置条件,遂通知首查封申请人汪某某与被执行人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处置该房产,由于该房产价值比较大,在解决汪某某的案件后尚有大部分剩余,可以解决轮候查封人舒某某及重庆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案件。一拍流拍后,三申请人均表示愿意以物抵债,同时本院组织协商,最终确定了房产的抵债份额。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