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叙永县江门镇新村的张大娘(化名)与两个女儿小红(化名)、小梅(化名)早有赡养约定却不愿再继续依约履行,是什么原因让刚刚失去老伴的张大娘执意要独自生活?近日,叙永法院两河法庭(家事法庭)干警和“守护夕阳”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室调解员再出发,冒着酷暑,来到叙永县江门镇新村对母女三人的赡养纠纷进行调解。
在江门镇新村村委会会议室里,张大娘母女三人如约而至,坐到一起,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述说着各自的意见。原来,张大娘一家早有约定,大女儿小红外嫁,小女儿小梅招婿上门,小梅夫妇和二老同住,并负责赡养二老。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可在2020年老父亲去世后,小梅因为一些琐事与母亲张大娘时有矛盾发生,一度矛盾尖锐,于是张大娘开始轮流与两个女儿生活。对于和女儿小梅发生矛盾的事情张大娘一直难以释怀,考虑再三,她不愿再按照之前的约定继续与小女儿共同生活,而是要求由自己独自居住,两个女儿支付相应的赡养费。听完母女三人的陈述后,法官和调解员针对其产生矛盾的原因进行释法说理:“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作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子女不得进行干涉。孝顺,不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上的照料,给予父母关心和尊重,让父母真正感受到晚年生活的幸福和快乐。” 同时,法院干警和调解员对小女儿与母亲发生冲突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指正。在一番入情入理的讲解和普法后,母女三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两个女儿每月按时向张大娘支付赡养费,张大娘独自生活,如张大娘生病产生的医疗费则由两个女儿共同承担并轮流照料。最后,双方在“守护夕阳”调解员的组织下签订了调解协议,法官对该协议的效力当场进行司法确认,母女三人的心结得以化解。
自2020年“守护夕阳”老人权益保护工作室成立以来,对诉讼到院的赡养纠纷均委托工作室调解员进行庭前调解,调撤率达90%以上,及时解决老人诉求的同时,通过巡回审判、家庭教育、家庭文化课堂等形式传播孝老、敬老的优良家风和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叙永县人民法院 李婧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