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筠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历时长达三年的离婚纠纷。三年间,原、被告三次“对簿公堂”,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这场“马拉松”式的离婚纠纷划上了句号。
原告李某(女方)与被告杨某(男方)于2004年结识,2012年补办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了4个儿子。婚后,因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原告李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分别于2019年2月、2020年8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杨某离婚,并诉求长子和四子由原告抚养,次子和三子由被告抚养。经审理,为维护家庭稳定,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且原告提出的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和证据不充分,法院两次均判决不准予离婚。其后,双方仍未修复好夫妻关系,2021年5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被告,但被告情绪激动,表示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综合考虑案情后,认为该案不仅涉及婚姻关系,还关系到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经了解,原、被告分居多年,被告坚持不离婚的症结在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被告要求四个子女均由自己抚养,然而原告坚持主张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导致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为了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四个子女的真实意愿和生活情况,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前往双方家里开展调查、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从双方的主要矛盾分歧点入手,以“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地对双方开展思想开导和劝解,使双方意识到尊重子女意愿、不轻易改变子女生活现状、坚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的重要性。最终,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离婚,并对子女抚养、生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理思路,始终从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获得了当事人一致认可。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袁里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