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一起涉金融债权纠纷执行案件,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满足了被执行人的需求,缓和了执行双方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一】 市中区法院在受理申请人唐某勇申请执行成都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新都某园艺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财产依法进行查询查找,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如实全面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法官在调查中查明,被执行人新都某园艺场为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者系王某强,发现王某强在成都市新都区有住房一套,随即前往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考虑到采取强制措施处置财产,存在处置时间长、处置成效可能不理想等原因,执行法官在查封房屋当日,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进行执行和解,执行法官当场告知了被执行人如不履行债务,将依法拍卖其名下的房屋。王某强随即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希望申请人能适当减少利息,给予时间凑集款项。
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申请人与王某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7月9日,王某强按照执行和解的协议内容,向申请人唐某勇支付30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人拿到案款
【案例二】 市中区法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内江分行申请执行付某生、内江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银行卡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6月21日下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打来的电话,申请人在电话中告知法官被执行人付某生在成都东站地下停车场停放有车辆,承办人得到这一财产线索后立即联系本院行装、法警部门抽调人员,赶赴成都扣押车辆,在找到车辆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车辆进行清理,一直持续到当日晚上11点才清理完毕。考虑到采取强制措施处置财产,存在处置时间长、处置成效不理想可能会对当事双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等原因,在扣回车辆后,执行法官未立即启动拍卖程序,而是积极同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最终,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偿还了全部欠款80余万元,案件执行完毕,申请人表示十分满意,为执行法官和法院执行局送来印有“依法公正执行先锋 保障金融安全卫士”“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锦旗2面。
市中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了辖区法治金融环境。
申请人为执行法官和法院送来锦旗之一
申请人为执行法官和法院送来锦旗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