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上门为两位残疾人服务,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让当事人体验零距离司法服务,感受司法温度。
原告李某与被告唐某通过屏山县肢残协会认识,2020年12月5日,被告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给被告,被告书面承诺于2021年1月5日前偿还,约定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未支付借款,原告方向被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利率计算)。
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接到案件后,鉴于被告调解当日在叙州区,而原告在屏山县城,两位都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决定上门提供调解服务。
承办法官先去到叙州区安边镇被告家中,向被告父亲获取被告的联系方式、了解家中基本情况后,与被告本人取得联系,并到被告所在地叙州区主城区当面沟通,同时与原告取得联系。被告表示,因为身体残疾,虽在外跑销售,但收入不高,现立即支付借款确实有困难,愿意分批偿还借款,争取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付清所有借款。但原告不同意,认为在2021年5月31日前付清欠款,偿还时间过久,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特殊身体情况,大家都是残疾人,且双方通过残联工作认识,为朋友关系,建议双方各让一步,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唐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借款,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向承办团队上门调解的行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门服务,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今后,屏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继续落实司法便民理念,创新司法便民举措,适应多样化司法需求,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大限度便利。
(王礼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