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在大村镇桑木村设巡回法庭对雷某等四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古蔺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陈波、李崇等四名律师为四名被告人提供辩护。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查阅相关案卷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会见受援人,深入了解案件重要事实,并对其涉嫌的罪名构成及量刑情况作了详细解释。法庭上,四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甲、雷某乙、陈某、丁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依法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刑期并适用缓刑。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庭审结束后,援助律师通过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及相关法律后果的规定,向现场参加旁听的数百名群众开展了以案说法的法治教育,提升了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杨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