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到采取强制措施,再到被执行人愿意还款,耗时不足48小时,盐边法院把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彰显得淋漓尽致。
据悉,2012年12月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沥青,并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贸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供货义务。2014年1月张某支付货款150000元,还余554800元未支付,工贸公司多次催告后无果,遂向盐边法院提起诉讼,盐边法院依法判令张某向工贸公司支付欠款554800元,支付违约金175000元,共计729800元。截止2015年11月,张某仍欠工贸公司158000元未支付,故工贸公司继续向盐边法院提起诉讼,经盐边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张某于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99000元,12月31日前支付74800元给工贸公司。期限届满后张某仍未履行约定义务,工贸公司向盐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全方位开展查控工作。经了解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也一直表示没有财产可偿还债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丝毫没有放松,不间断开展调查工作。
结合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一季度一行动”“专项执行大会战”行动,为进一步促进公正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对张某拘留15日。面对拘留决定书,张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表示愿意分期支付,尽快清偿债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面对已经知错的张某,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严肃批评了张某的“老赖”行为。
立法的目的不是惩戒犯罪而是为了预防犯罪,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导。在法治社会的土地上,法律人针对“老赖”的办法多样化,让“老赖”试图逃避法网的谎言不攻自破,在智慧执行的威力下无所遁形,为更多当事人成功争取到自身的合法权益。(窦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