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何某的胜诉权益,让其成功拿到了追讨近4年的工程全款。
2015年11月,被执行人付某、安某将盐边县2015年度规划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三标段工程(以下简称节水灌溉项目)转包给申请执行人何某,约定工程价款为4606322元。2017年3月节水灌溉项目竣工验收,经审计工程价款为4729228元,但申请执行人何某只收到工程款3762928元。2020年8月3日何某向盐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立案后,盐边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公开庭审进行了审理,判决付某、安某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何某工程款435625.34元。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付某、安某拒绝履行义务,何某于2020年12月1日向盐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联系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查控。经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之间系亲戚关系,被执行人系申请执行人姐夫,同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何某撤销了强制申请。2021年5月8日,因被执行人付某、安某未完全履行全部工程款,何某再次向盐边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工程款235625.34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两套房产采取了强制措施。为早日化解当事人双方纠纷矛盾,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依法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会采取以物抵债的强制手段来履行所欠工程款。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于2021年7月7日主动一次性支付了所剩工程款,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盐边法院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恶劣行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仅给予了当事人希望,也维护了司法权威。(窦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