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捍卫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友情。
据悉,龚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6月,刘某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向龚某借款200000元,龚某念及朋友情谊,当日便转款188000给刘某,另向刘某提供了1200元现金,刘某向龚某出具了借条。到达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后刘某却未履行还款义务,龚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叙永法院,请求判决刘某偿还欠款。
叙永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龚某借款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和保全费1570元由被告刘某承担。然而,刘某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龚某无奈之下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暂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说服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龚某还款。最终,被执行人刘某同意,将其在另案申请执行到位的案款264742元中扣除203720元支付给本案申请执行人龚某。至此,本案在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下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诚信是处世之道,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得到朋友伸手帮助,应当知恩感恩,更应当在有能力履行时及时还款。
(叙永法院 吴雨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