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强制执行维护权益 主动履行捍卫友情

来源:叙永法院 作者:吴雨霜 发布时间:2021-07-14 16:27:40

近日,叙永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捍卫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友情。

据悉,龚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6月,刘某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向龚某借款200000元,龚某念及朋友情谊,当日便转款188000给刘某,另向刘某提供了1200元现金,刘某向龚某出具了借条。到达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后刘某却未履行还款义务,龚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叙永法院,请求判决刘某偿还欠款。

叙永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龚某借款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和保全费1570元由被告刘某承担。然而,刘某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龚某无奈之下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暂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说服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龚某还款。最终,被执行人刘某同意,将其在另案申请执行到位的案款264742元中扣除203720元支付给本案申请执行人龚某。至此,本案在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下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诚信是处世之道,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得到朋友伸手帮助,应当知恩感恩,更应当在有能力履行时及时还款。

(叙永法院 吴雨霜)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