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断撮合调解,同为2起案件被执行人的陈某现场支付三万元,2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9年5月初,陈某因修建房屋所需,从宋某处购买水泥、钢材共计11000元,当时已付货款5000元,剩余货款双方约定在2019年5底付清。但陈某直至2020年12月都没有将所剩货款支付宋某,故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陈某多次向谢某购买材料用于房屋装修,共欠货款28000元。经过多次催收无果,2020年10月,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两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法院判决后,陈某也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宋某和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陈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后果,但陈某把执行法官的告诫充耳不闻,一意孤行,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概不履行。鉴于被执行人陈某态度恶劣,藐视法律的尊严,执行法官决定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并电话告知陈某。眼见执行法官动真格,被执行人陈某立刻承认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自己愿意履行欠款。
7月13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撮合协商,被执行人陈某现场交付5000元给申请人宋某,交付25000元给申请人谢某。至此,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黄相钞 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