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研县人民法院竹园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办理结果得到当事人双方认可。
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自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1993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年独自生活。自2000年起,两人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薄。2017年4月,原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本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后,双方夫妻关系一直未得到改善,几年来多次为离婚之事发生纠纷,甚至出现矛盾激化的趋势。2021年4月,原告再次诉来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竹园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被告方反应较为激烈,对该案高度重视。为力求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多方走访,几经辗转终于联系到了王某的亲友及两个儿子,邀请他们一起参与到本案调解中来。经走访和庭前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确无和好可能,若勉强维持也会对双方带来更大痛苦。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为双方作出分析,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交流,最后在承办法官和当事人亲友的疏导下,双方终于解开心结,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和平分手,当事人双方与二子女的关系也得到修复,本案就此妥善化解。
结案后,原告还向承办法官送上了锦旗,对法官舍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既解决纠纷又化解双方积怨、努力维护其家庭亲情和睦的做法,表示由衷的感谢。
(雷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