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泸定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雅安市分公司)与刘某某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该起纠纷的起因是刘某某分别在人保雅安市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成都市分公司)购买交强险与机动车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刘某某在不知道要分别去购买保险的公司报保险的情况下就同一交通事故向原告人保雅安市分公司报了两次保险,因为原告人保雅安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审核工作的失误导致支付被告刘某某两次赔偿款。
2021年7月1日,承办人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承办人的调解下,原告人保雅安市分公司与案外人人保成都市分公司协商,由人保雅安市分公司自行向人保成都市分公司索要赔偿款,不再要求被告刘某某退还赔偿款。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