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受理了27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这批一度陷入僵局的案件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耐心调解而获得了转机,最后,27件案件以被告当场履行义务,原告撤回起诉结案,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1年12月,富顺县某建筑安装公司与富顺县代寺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代建协议书》,承包了该村的新农村农民集中居住点工程,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为农户自筹资金。随后,富顺县某建筑安装公司与村民委员会、建房农户再次签订了《代建协议书》。房屋建成后,因暂时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建房村民拒绝支付建房尾款。现该建筑安装公司将村民委员会和建房村民起诉到富顺县法院,要求建房村民立即支付建房尾款。
承办法官接手该27件批量案件后,通过村委会与27位建房户取得联系,将建房户分批次通知到法庭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均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
后来,经了解,27名建房户没有结清尾款的原因是房屋建好后至今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建房户想通过不支付建房款的方式督促房产证的办理。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批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将不利于纠纷的化解,还会给双方带来很大诉累。
于是,法官把工作重心放在消除双方的误会上,努力推动双方达成共识。通过耐心向建房户释法说理,让建房户明白支付建房尾款是其法定义务,逾期不支付将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再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建房户当场履行了义务,该建筑安装公司同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这批涉及27户建房户的批量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得以案结事了。(官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