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走进白花镇刘家村,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被告人代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当地村社干部、村民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7年以来,代某某为防止鸟类捕食自己承包水田内的观赏鱼,私自在水塘内架设鸟网。2021年4月,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巡查时发现,代某某架设的鸟网上有10只鸟类尸体。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死亡鸟类包含:池鹭1只,彩鹬1只、白颊噪鹛1只、普通翠鸟5只、白顶溪鸲1只、红尾水鸲1只。
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走访调查案情中了解到,为防止鸟类捕食鱼蛙等水产和葡萄等水果,当地村民架设鸟网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村社进行,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日上午,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白花镇刘家村党群服务中心院坝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被告人代某某的犯罪事实。代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等均没有异议,在诉讼过程中主动缴纳了500元生态修复费用。法官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检察官对代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代某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一定认真学法、自觉守法。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和近年来审理的非法猎捕、杀害野生珍贵动物、失火、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向旁听群众开展了以案说法、判后答疑,宣讲了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
“法院将法庭开到了村里,拉近了法官与村民的距离,增进了村民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旁听庭审和法官的宣传,知道了捕鸟是违法的,学到了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了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白花镇刘家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说道。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俞佩伶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