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四川屏山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执行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和促进转换“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成效,对拒不执行的老赖一律采取强制拘留。7月6日,被执行人雷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屏山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拘留15日。
2020年9月,雷某从李某处购买大米面粉共计200000元,承诺在2020年11月6前支付完毕,但11月6日的承诺期限已过,雷某没有支付货款并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诿。2021年5月,李某不得以将雷某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判决过后,雷某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遂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和银行账户采取了查封冻结。
7月6日,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雷某住所,将雷某拘传至法院,责令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雷某表示,现在无力偿还货款,只有等以后有钱了再慢慢偿还货款,然而执行干警再对其搜查时发现,被执行人雷某不但抽好烟,微信账户流水也足够履行货款。鉴于被执行人雷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对其判决置若罔闻,屏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雷某拘留15日。
(黄相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