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前者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离婚裁判文书予以确定。而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是不能再到民政部门申领离婚证。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上面包含大量的隐私信息,例如感情破裂的原因,子女信息以及财产证明,在办理后续一些业务的时候,也需要出示裁判文书,有时难免让人觉得尴尬。
近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向当事人出具乐山市市中区第一本《离婚生效证明》。市中区法院海棠法庭副庭长敖勤:“制发统一制式的《离婚生效证明》,是依托“海棠花开•家”家事审判品牌,所推出的便民举措之一。既方便当事人保管和使用,同时也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信息及个人隐私。它与离婚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裁判文书的‘瘦身版’。《证明》上特别印制了一段精心编写的‘法官寄语’,是为了鼓励离婚双方当事人卸下矛盾、放眼未来,勇敢面对新生活。”
第一本《离婚生效证明》的成功发出,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虽说这离婚并不是件值得开心的事情,但是这样的离婚证明书还是能让人觉得很温情。在婚姻中,如果真的面临不可调和的矛盾,也不要害怕来法院,一项项人性化司法举措的推出,旨在最大程度保护双方当事人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今日起至2021年内,凡是市中区法院制发的且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及调解书,当事人均可携带裁判文书及相关证件到市中区法院海棠法庭申请该制式《离婚生效证明》,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金花巷65号。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