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向各审判业务部门发出通知,办案人员向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需要先行汇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为落实《中共屏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分解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任务的通知》,审管办要求合议庭、办案人员向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汇报具体案件时,首先报告是否存在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接触交往、记录报告的情况,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在讨论研究具体案件时,要审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
在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前,汇报和审查“三个规定”,是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的进一步举措。
(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