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屏山:劳动争议三年未果 立案执行三日到位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亨 发布时间:2021-07-01 17:30:34

“请问您是申请执行人王某吗,你申请执行的劳动争议案,案款54393.15元已执行到位,近期将支付到你立案时预留的银行账户,请注意查看。”这是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做出的执行完毕告知。

王某在屏山某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9年4月,王某与公司因销售提成、基础工资、双倍工资等薪酬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王某于当月提出辞职。2020年4月,王某将该纠纷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对仲裁不服,双方均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1日,该案由法院作出判决,由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王某工资、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54393.15元。因房地产公司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本案系涉民生案件,屏山法院执行局按照涉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流程的操作,开设在立案大厅的执行事务中心在立案当日就进行了网络查询。案件移送到执行局承办法官时,查询结果就已经反馈,考虑到被执行人开设的银行账户就在本地,快速执行团队当即决定,开展线下扣划工作,尽快为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至此,本案从当事人申请执行,到执行到案款专户,通知申请执行人查看标的款到账,仅仅用时三天。

近年来,屏山法院坚持把涉民生案件执行作为执行工作重点突破口之一,开设了涉民生案件绿色执行快速通道,并且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还对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千方百计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吴亨)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