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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法庭:风雨无阻巡回路 审案普法两不误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田明曜 彭屏 发布时间:2021-06-30 09:45:51

6月29 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下起了大暴雨,该区法院李庄法庭冒雨走进牟坪镇八一村,巡回审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镇、村、社干部和当地村民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图1:案件庭审现场.jpg

赵某与丈夫张某某共同生育了四个女儿,并于1977年收养被告张某。2016年张某某因病去世,张某与养母赵某因遗产问题产生隔阂,导致关系恶化2019年4月赵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200元而后张某主动支付赡养费,赵某收,母子就此没有一同生活2021年3月赵某张某遗弃、虐待自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被告支付原告收养期间的各项费用18万元并承担今后每月生活费200元及医疗费和护理费。

图2:法官组织进行调解.JPG

翠屏区法院李庄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走村入户向村社干部、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因双方积怨已久,确实无法共同生活,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事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图3:法官作出当庭宣判.JPG

当天,法官们冒着暴雨驱车来到八一村,在村民活动室设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案该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休庭后,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解除双方收养关系被告张某自2021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赵某生活费200元,赵某今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凭正式票据由张某承担其中的五分之一。张某不存在虐待、遗弃赵某的情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收养期间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18万元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图4:法官开展判后释疑.JPG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进行判后释疑,向原被告、镇村社干部和旁听村民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等编,发放了民法典宣传手册。巡回法庭生动形象,法官判后释疑通俗易懂,让旁听人员对案件事实、庭审过程和适用法律一目了然,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很有教育意义,希望法庭多来村里审案普法。”牟坪镇八一村支部书记曾祥超说道。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田明曜 彭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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