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官帮我们执行到案款,解开了我们9年来的心结。”周某元、刘某友夫妇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
“不用谢,这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承办法官赶紧说。
这是一起因人身损害赔偿分配不均造成的家庭内部纠纷,牟某巧系周某元、刘某友的儿媳。2012年,周某元、刘某友的儿子周某波在河北从事矿井作业时因事故死亡,其家属共计获赔100万余元。周某波之妻牟某巧领取全部赔偿款后,拒不分配给周某元、刘某友,期间,多次协商未果,遂酿成诉讼,经筠连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周某元、刘某友申请执行。
由于牟某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向牟某巧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后果及影响,并对其采取了网络查控财产、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但牟某巧均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法院拟按照拒执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做牟某巧工作时,了解到牟某巧的孩子今年参加了高考,即将填报志愿选择心仪的高等院校后,执行法官从情理出发,对牟某巧打起了“亲情牌”,希望牟某巧为下一代做好尊法、守法的榜样,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最终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牟某巧一次性支付周某元、刘某友180000元。至此,本案终于全案执行完毕。
牟某巧将案款以现金形式交到法院后,考虑到周某元、刘某友夫妇均为年过70岁的老人,携带大量现金在身上不安全,法院工作人员遂立即与银行联系,协调银行派员将老人接到银行为之办理存款手续,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辛朝俊 李付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