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东坡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来源:东坡区法院 作者:唐薇 发布时间:2021-06-23 17:57:44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6月22日,东坡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1624441993(1).jpg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某为节约生产成本,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购废旧油桶加工后利用。被告人孟某某、王某某在陈某某安排下,从眉山周边运输、收集废旧铁桶,段某某负责将废旧油桶切割成铁片、桶盖和桶底,并收集残留在桶内的废油。

被告人官某系某不锈钢公司采购部副部长。官某为谋取私利,明知被告人李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私自将公司的408个废旧油桶以每个20元的价格提供给李某某,从中获利8160元。被告人李某某为赚取差价,明知陈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该408个废旧油桶以每个28元的价格提供给陈某某,从中获利3264元。被告人陈某某安排孟某某、王某某从该不锈钢公司运输回该408个废旧油桶。

1624442003(1).jpg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切割铁桶过程中收集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已经切割好的废桶皮、废弃矿物油铁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属性包括易燃性和毒性。

公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孟某某、王某某、段某某、李某某、官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提起了要求六被告人赔偿16万余元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的公益诉讼,法庭一并进行了审理。

目前该案已审理已终结,法庭将择期宣判。

(唐薇)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