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被执行人赵某因多次违反和解协议,拒不支付申请执行人的装饰装修款,并且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13日,伍某为被执行人赵某经营的火锅店做装饰装修,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赵某还应支付赵某装饰装修款13000元,但被告赵某虽多次承诺支付期限,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反悔和推诿。2020年8月24,原告伍某不得以将被执行人赵某起诉至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再一次达成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但赵某依然未按期支付。
2021年2月19日,伍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查得知,银行存款、不动产、机动车等财产信息均显示无可供执行,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却躲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并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拒绝到庭接受财产调查,案件陷入了僵局。
6月23日下午17时许,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了被执行人行踪,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控制并带到法院,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表示,现在无钱履行义务,但对其搜查发现其手机微信有1700元余额,并且其火锅店经营流水足以证明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对其批评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但申请执行人却不愿再相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于是依法对被执行人做出拘留决定的处罚,被执行人表示认可法院的处罚,不申请复议。
(吴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