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定县法院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宣判

来源:泸定县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2 10:07:18

庭审图片.jpg

近日,泸定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了泸定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邀请社区工作人员旁听该案被告人林某某以固定金额收购四件套(身份信息、银行卡、U盾、电话卡)再加价卖给电信网络犯罪集团,以此获利,构成支付结算帮助行为由于该案是证据繁复,定罪存在争议,经过重重努力,查案找例,循法用法,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确定了案件定性,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官说法】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对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独立入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