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叙永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多次偷越国境案件,被告人胡某兵犯偷越国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兵分别于2015年10月13日、2016年2月25日、2017年3月3日持本人护照从昆明坐飞机到达缅甸仰光务工,并于2015年和2016年农历腊月底、2017年农历8月从缅甸边境坐船偷越中缅国境回到我国境内。案发后,被告人经叙永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多次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胡某兵母亲患病,两个孩子在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系务工后为节约费用而偷越国境回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兵故意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表现,作出前述判决。
(叙永法院 陈小红 刘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