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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妨碍执行要担责 司法拘留来整治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 作者:李珊珊 发布时间:2021-06-18 21:12:32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执行周某与王某、颜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申请人周某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2021年6月2日上午,仁和区法院依法对王某送达《拘留决定书》,拟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在送王某去医院体检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多次协商,但王某表示另一被执行人颜某才是真正借款人,王某不想履行付款义务后得不到追偿,且其表示目前无钱支付,故态度坚决,宁愿被拘留也不愿意付钱。

随后,被执行人王某在被送往市拘留所过程中,因惧怕被拘留,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和解,先支付申请人20000元后剩余款项在两个月内付清,故当日不再对其实施拘留,申请人同意该方案,但是需要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王某让其女婿出面担保,法院在核实担保人身份过程中,其不愿意出示身份证明,被执行人王某及担保人陈述支支吾吾,一直拖延时间,最终双方协商无果,仁和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送至市拘留所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对拒不申报财产或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是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对拒不申报财产或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置之不理,实质也是一大痼疾,应当予以整治。下一步,仁和区法院将加大对此类妨碍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符合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犯罪,同时,加大对拘执犯罪的打击力度。李珊珊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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