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执行大会战”专项执行行动,近日,得荣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带队,一行三人驱车前往康定市执行一起涉金融案件。
该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涉及六名被执行人,立案后,我院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拥某(主债务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他被执行人(抵押人:呷某甲、呷某乙)名下有两套房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委托异地法院在当地房产中心做查封登记后,经被执行人申请和执行员做疏导工作,申请人同意暂不处置查封房产,并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如不按期履行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严重后果。然而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局办案团队携带查封房产的封条、公告等相关材料,准备前往成都实地查封抵押人名下房屋,期间在康定市约谈被执行人,将实地查封后即将进入评估、腾退、拍卖环节等相关程序予以告知,经过一番释法析理、强制威慑,被执行人呷某甲、呷某乙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认识到自己即使作为抵押人也不能抱有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于第二日主动履行了本案全部标的额116.39万元,执行法官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的查封,此案圆满执行完毕。
执行过程中,得荣法院执行办案团队刚柔并济,督促履行,本着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理念,一方面责令主动履行义务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根据具体情况耐心释法说理并给予宽限期,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得荣法院将进一步有效发挥执行职能,紧盯将“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的目标,用好强制执行手段,为金融市场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格桑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