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正在开展近三年以来标的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标的额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涉及401件案件,执行标的累计385.50万元,重点是涉民生类小标的额案件的执行,特别是交通事故、民工工资、赡养抚养等类型案件,并坚持用好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善用强制措施。坚持一次有效执行原则,坚决惩治拒不执行行为,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强化惩戒措施运用。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有履行能力,部分被执行人欠着小钱,却进行着高消费,对于此类被执行人,坚决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打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对于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有能力拒不赡养抚养等涉执案件加强强制执行力度,作为打拒执的重点对象。
二是活用执行理念。随着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主体日益年轻化,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通过适用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执行强制性;另一方面法院建立约谈机制,通过法律教育,告诫被执行人重视个人信用,树立健康的生活消费观念。
三是巧用群众力量。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往往通过躲避藏匿来规避法院执行。为扩大查人找物范围,要积极应用执行悬赏机制和律师调查令制度,在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基础上,充分借助社会组织和群众的力量,让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所遁形,不断提升兑现胜诉债权的执行力。
四是共用执行联动。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协调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集中行动中对拘留决定、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控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积极寻求财政等部门支持保障,对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
本次集中执行屏山法院是从助力“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现实需要出发,展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成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目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李玲 吴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