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申请执行人李某发放执行款77497元时,李某脸上露出舒心的笑容,对执行法官由衷道谢:“我受伤快两年了,感谢法院把我的工伤赔偿款执行到位。”
2019年申请执行人李某为被执行人泸州市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期间受伤,造成七级伤残,李某遂向叙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载。经仲裁调解,泸州市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刘某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7497元。泸州市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支付50000元后,剩余77497元一直未进行赔偿。李某遂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泸州市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联系,督促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如不履行义务,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虽然泸州市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仍然以各种理由搪塞,妄想推脱责任,但执行法官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时,在其银行账户上发现了足额存款,并迅速进行冻结扣划。至此,李某追讨近两年的工伤赔偿款全部圆满执行到位。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叙永法院执行法官始终把涉农民工利益的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点。对此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并集中多方力量,不断丰富执行方法、加大威慑力度,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全力保障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叙永法院 杨洋 汪鑫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