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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促改显成效 司法为民添亮点

来源:盐边法院 作者:杨焕云 发布时间:2021-06-16 2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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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盐边法院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活动中,认真查找问题,在“改”字上下功夫,变按部就班为主动介入,积极做好服务延伸,30日内快速审结涉及民生系列案件196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4月下旬,盐边法院受理了某农业公司股东周某、解某分别起诉新九镇猛良坪村汤某等98户农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诉讼系列案件196件。该批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该类案件属盐边法院首次受理,办理难度系数较大。一方面,汤某等98户农户租赁土地给某农业公司后未收到租赁费等费用,虽经判决,但作为被执行人的某农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农户复耕复种困难;另一方面作为涉案公司的股东出资认缴期限为2026年9月,认缴期限尚未届满。因此本案是否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是否需加速出资是该批系列案件解决问题的关键。盐边法院高度重视,迅速从不同部门选派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负责该批案件集中审理。审理过程中,认真分析案情,精心准备庭审方案,加强请示汇报,合议庭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抓住有利时机,确保各诉讼环节高效有序推进。特别是了解到涉案农户申请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后,积极与该中心负责人主动沟通,提供相关信息,争取工作支持,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案件的如期开庭审理。

经庭审查明,2020年3月盐边法院受理了汤某等98名村民与某农业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判处某农业公司依法应兑付土地租赁及赔偿费用1009855元。因某农业公司未履行义务,汤某等人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该农业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又因周某、解某未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足额出资,盐边法院依法作出了追加、变更公司股东周某、解某等为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随后周某、解某向盐边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中,被告张某已在起诉前死亡,盐边法院依法分别驳回周某、解某对汤某等97人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对张某的起诉。

如何提高案件审结效率,如何妥善化解矛盾,如何更好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盐边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不断优化诉讼服务,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焕云)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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