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原告魔芋合作社与被告袁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家的土地租给魔芋合作社,租赁时间为3年,租赁金额为500元/年/亩,并且双方约定土地征收后的青苗补偿款归原告所有。双方如约履行合同至2020年10月,被告袁某的土地因高速公路建设被征收,其中39560元的青苗补偿款同月转至袁某账户,双方就青苗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未达成一致,魔芋合作社遂诉至法院。
盐边法院红格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来源,且该纠纷涉及二十多户村民,如直接先行起诉,诉讼过程中处理不当的话,必然导致群体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零距离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和态度都有了很大的转变,并根据双方的真实诉求与和解意愿提出了可行性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当庭兑现青苗补偿款39000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盐边法院红格法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积极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到为民服务工作中去,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着力将潜在的群体纠纷化解在萌芽期,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