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由此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实现了从“赶上时代”到“引领时代”的伟大跨越。改革与法治,总是如影随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著名论断,同样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始终与时代同频、与改革共振的人民法院,在40余年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探寻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之路,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焕发出生机和活力。新时期的盐边法院也乘着改革的春风,在司法体制改革、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不断的自我革新中迎来了司法为民崭新发展的新时代。
一、探索调解制度改革,让司法为民更具广度。
完善和深化诉非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非诉解纷平台建设,形成合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落实人民调解进法院,与县司法局、仲裁委、工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聘任少数民族特约调解员,助力渔门法庭化解涉民族纠纷85件。
二、落实立案制度改革,让司法为民更具温度。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2015年5月,盐边法院正式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同步推进立案服务改革,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便捷立案。2021年1-5月,网上立案1111件,跨域立案9件,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提供便利。
三、深化审判制度改革,让司法为民更具深度。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人权保障,积极为没有律师辩护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或法律帮助,让公共法律服务惠及更多被告人。2021年1-5月,共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书43份,为44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结案件150件236人,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数的53%,人数占比51.87%,对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80件,占比53.33%,真正做到实体从宽、程序从简。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2016年渔门法庭被省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庭后,及时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在审判中探索建立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制度。2021年1-5月,共审结家事案件72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64件,调撤率88.89%。
四、推进执行制度改革,让司法为民更具力度。
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分设执行裁判和执行实施机构,探索以执行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模式。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智慧执行”“阳光执行”在线执行系统,实现与执行指挥中心实时对接、实时监控、异地调度,今年共计委托异地法院执行59件次,执行效率有效提升。强化失信惩戒,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2人次、限制消费237人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威慑。
40余年改革开放,40余年砥砺前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势不可挡。盐边法院也将跟随改革开放的浪潮,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全力推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继续开启司法为民新征程。(林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