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某创投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相约来到攀枝花中院,向该院执行局干警代表赠送锦旗表达感谢。面对三方当事人,执行干警接过锦旗后表示:“我们的办案工作能够同时得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一致认可,那么所做的努力也就值得的了。”
2018年,某创投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借款开发房地产相关事宜产生纠纷,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指定攀枝花中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4亿元。执行过程中某建设公司作为房地产的实际建设方在取得生效判决后也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此时,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欠债近2亿元,其名下仅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可供执行,但又牵涉购买商品房的百姓群众,矛盾纠纷多、社会影响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后经攀枝花中院执行局不懈努力,促成三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通过共同监管卖房还债的方式,被申请人逐步开始履行义务。
2021年3月,出现了新的债权人申请执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攀枝花中院执行局局长陈刚接手案件后,召集法官团队进行多次研判,在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后,迅速促成新的和解协议,并确立了案件“坚持依法办理、坚持优先审查、坚持迅速划款”的工作思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集中售房后,各方申请人共同提交划款申请,执行局迅速对案款进行扣划拨付并解除相应房屋的查封,让购房百姓能够迅速办理产权证。
在实际办理中,攀枝花中院执行局从接受各方当事人的申请到扣款拨付再到解除房屋查封,全过程平均用时两天时间,在高效执行的同时,既有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又切实保障了购房百姓的自身利益。(李卓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