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民生无小事”观念,对追索劳动报酬、扶养费、工伤保险待遇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的“三优先”处理原则,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今年来执行完毕27件涉民生案件,通过专项执行行动为43名申请人执行到位案款122万余元。
强化和谐意识。在涉民生案执行中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非讼纠纷解决机制与执行工作顺畅衔接。借助行业协会、工商联、劳动部门、农业部门等力量,加强释法明理;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申请人权益期待,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提高和解达成率。通过回访工作机制,关注和解协议履行进度,避免和解流于形式。今年1-5月,共20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强化铁腕意识。切实强化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通过司法网络查控平台发起查询事项4000余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网络资金13万余元,提取被执行人收益23000元,查封房产4处、车辆3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 人,限制高消费 12 人,向公安部门发起临控申请4人,促使6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强化济困意识。积极向地方财政争取司法救助金,对被申请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因债权未得以实现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及时予以司法救助。今年来接连开展3轮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8万元,惠及困难申请人31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有效降低因执行不能引发涉执信访风险。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