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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公里跨市执行促当场履行义务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9 14:36:22

近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执行局黄荫建法官带领执行局、法警大队多名干警,驱车前往350公里外的泸州市叙永县天池镇高木村,在当地法院、村委会的协助下,圆满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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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1年1月4日,申请执行人闵某仲根据已生效民事判决书,向乐山市市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魏某荣返还九年前的欠款。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短信、邮件等多种送达方式,多次向魏某荣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通知魏某荣到庭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是,魏某荣采取不接电话、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行为规避和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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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申请执行人闵某仲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魏某荣在泸州市叙永县天池镇高木村从事养殖业,请求市中区法院前往该地扣押其养殖的生禽并当场交付执行。为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迅速制定执行预案,于日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叙永县,成功将被执行人魏某荣控制。执行法官现场讲法,同时释明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魏某荣迫于法律威慑,当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万元。对于剩余本金及利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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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闵某仲当场见证本案执行,最终表示:“这次见证了法院执行,真实感受执行法官的艰辛,同时也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不容易,我对法院执行很满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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