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原告费某松、潘某波、唐某奎分别帮被告曾某洪完成叙永县内多个学校的维修工作,工程完成后,被告曾某洪却未向三原告结算工资,三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支付工资,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权益,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人工资。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为了尽快帮民工兄弟讨回欠薪,将三案合并审理,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曾某洪未到庭参加庭审,三原告在庭上提供了录音作为证据。
承办法官为了维护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再次向被告曾某洪发送传票,于两天后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曾某洪当庭向原告费某松支付19000元,向潘某波支付4000元,向唐某奎支付2800元,三原告与被告曾某洪之间因为2015年做工拖欠工资而产生的纠纷就此了结。
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或雇主。包括详细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农民工自己保留一份;如果是口头协议则要有多人在场作证。农民工要注意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收条、工资单、结算单等;
书面的用工合同或协议(含口头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
一旦出现用人单位或雇主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应及时要求单位或雇主写欠条;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情况复杂的案件可以请律师,情况困难的可以到当地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寻求帮助。
(叙永法院 麻鹏国 陈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