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金阳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多措并举让司法更有“温度”。6月4日,民商事审判团队为一行动不便当事人“搬去”法庭,在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
金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于当事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这一情况后,为最大限度方便其诉讼、减轻诉累,随即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上门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一张沙发、几把凳子就组成了一个临时审判庭,庭审环境简单却规范,切实解决了当事人应诉的不便,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这一举措也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金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中心,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将便民利民举措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使有温度的司法温暖每一个人民群众,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质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石一依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