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上门开庭化纠纷 便民利民办实事

来源:金阳县人民法院 作者:石一依作 发布时间:2021-06-07 09:41:54

为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金阳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多措并举让司法更有“温度”。6月4日,民商事审判团队为一行动不便当事人“搬去”法庭,在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

微信图片_20210607093541.png

金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于当事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这一情况后,为最大限度方便其诉讼、减轻诉累,随即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上门开庭审理。

微信图片_202106070935412.png

庭审现场,一张沙发、几把凳子就组成了一个临时审判庭,庭审环境简单却规范,切实解决了当事人应诉的不便,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这一举措也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微信图片_202106070935411.png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金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中心,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将便民利民举措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使有温度的司法温暖每一个人民群众,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质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石一依作)


责任编辑:杨东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