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内江法院深入贯彻绿色司法理念,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织牢环境保护司法屏障,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保障绿色发展 。
东兴区法院开展“人人为环保 环保为人人”主题宣传活动
“6.5”世界环境日前夕,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干警来到东兴区和平广场开展“人人为环保 环保为人人”为主题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区法院干警向群众讲解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宣传环保法律知识,动员群众支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群众感兴趣的环境问题,法官都耐心、详细地解答。
通过对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的讲解,用“以案说法”的方式使群众了解破坏环境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此次宣传活动发放环保知识宣传单200余页,普法100余人次。
此次环境普法宣传活动,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隆昌市法院开展世界环境日“送法进企业”活动
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引导企业增强法治观念、环保意识。隆昌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到隆昌市兴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隆昌磊鑫包装有限公司开展“6.5”世界环境日“送法进企业”活动。
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一行实地参观了兴龙公司和磊鑫公司环保、节水设施,随后与企业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关于废水、固废等有害物质的排放现状。双方探讨了关于环保措施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听取了企业在环保及其他法律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法院干警向企业员工详细介绍了《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和绿色生活方式,结合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真实案例,以“面对面”的普法形式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并耐心细致的解答企业员工咨询的环保方面的问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引导企业员工增强自觉抵制污染环境行为的意识。
此次“6.5”世界环境日“送法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认识,加深了企业关于环保与企业发展共进的理念。今后,隆昌市法院将大力加强环保法治宣传,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威远法院发布一起破坏环境典型案例——宋某盗伐林木案
2017年11月下旬,为牟取利益,被告人宋某伙同彭某先后两次雇人到威远县小河镇开元15组“撬石岩”国有林场,盗伐马尾松24株,并销赃获利2000余元。
案发后,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宋某犯盗伐林木罪,后又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宋某足额补种树木240株,并确保成活。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损害环境资源,擅自盗伐国有林木,构成盗伐林木罪,宋某盗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生态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对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补种林木56株,并保证成活。
【法官说理】此案件是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的判决既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案,进一步增强公民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