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甲公司法人代表为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该案系申请人甲公司与被执行人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7月22日期间向乙公司提供货物,后因乙公司未能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达成调解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合计79327元。因被执行人乙公司未按期履行,甲公司依法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调查了解被执行人为一家外地公司,公司账户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是该公司在第三方丙公司有到期债权可供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到第三方丙公司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丙公司表示支持法院工作,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并于2021年5月24日将协助执行的款项支付到账,使得案件案款得以执行到位。
下一步,仁和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财产线索排查力度,积极查找财产线索,努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陈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