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积极协调促和解 耐心释法保执行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 作者:陈骏 发布时间:2021-06-05 19:32:35

图片1.png

2021年6月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为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该案系申请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甲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当事人因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发生争议,于2020年8月12日向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6日裁定:“被申请人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待遇145106.66元”。因被执行人甲公司未按期履行,何某某依法向仁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甲公司执行案件较多,该公司制定还款计划,2021年春节前支付1万元,2021年4月30日前再次支付4万元。因申请执行人工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加之甲公司因涉及执行案件较多,申请执行人担心被执行人不能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多次联系执行法官希望能够快速执行完毕。经过执行法官与甲公司多次沟通, 甲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将剩余95106.66元一次性支付完毕,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当事人因工致残,导致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公司因经营问题造成大量债务,以致未能按时支付工伤赔款。仁和区法院积极与被执行人公司协调沟通,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陈骏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