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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内江籍滞留缅甸北部等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内江市中级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5 11:18:52

关于敦促内江籍滞留缅甸北部等

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当前,我市少数群众受利诱和误导,轻信缅北地区是人间天堂、遍地黄金的谎言,铤而走险,偷渡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实际上,偷越国( 边)境人员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经常遭遇当地非法武装绑架、拘禁、殴打、勒索,从而丧失人身自由,甚至失去生命。为深入推进内江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依法严惩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21630日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凡滞留缅甸北部等地涉嫌非法出境、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内江籍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自首。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630日,按照有关要求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

 一)对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视情节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出具从宽、从轻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视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审判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减轻的判决,情节轻微的可判决免于刑事追究或者缓刑。

 二) 对因受蒙蔽而非法越境的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将不以犯罪论处,以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对拒不回国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一律全面深挖彻查违法犯罪,从重处理。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630日,仍滞留境外的内江籍违法犯罪人员,可通过电话或者委托亲属、朋友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的,可认定为主动投案。对拒不回国仍然滞留在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内江籍滞留缅北人员亲属必须主动做好劝返工作,630日以后,对仍未回国投案自首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子女入党、参军、就业等函询调查一律从严政审;同时,通报至党委政府和教育、金融等职能部门,对其涉赃违建一律拆除、政策性优惠补助一律截断、子女就学资格一律严格审查,并列为失信人员,公开曝光并予以失信惩戒。

五、对境外回国投案自首人员,内江市公安局将提前协调移民管理部门及边境口岸做好入境投案相关工作对接, 简化入境手续,提供疫情防控物质和相关便利条件。

、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增强防骗意识,拒绝前往缅北地区从事非法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凡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出境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0832-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内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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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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