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富顺县人民法院开展了系列宣传实践活动。
6月3日,富顺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前往自贡市诉源治理诉讼服务站(赵化镇莲花村村委会)巡回审理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沿岸村民代表20余人参与旁听。
该案是全市环境资源案件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通过案件审理向旁听群众宣传了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引导群众树立保护自然生态的理念。该案宣判后,在公益起诉人、渔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监督和合议庭见证下,被告人李某某将5万余尾鱼苗投放入沱江河,以实际行动修复水产环境资源。
6月4日,富顺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县法院选派环境资源审判庭两位法官参加。活动现场,法院干警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环境宣传册等资料,向过往群众介绍近年环境资源审判的概况和特点、判决的法律依据和适用的相关程序等情况,并就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系列活动的开展,旨在倡导社会公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全县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肖晓旭 何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