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例袭警案件,一审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案是屏山法院判处的首袭警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4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一人从屏山县鸭池往书楼镇行驶,在途经书楼镇屏楼路(小地名马湖古镇观景台)路段时,遇民警陈某、杨某带领辅警朱某、罗某执勤检查。黄某将摩托车减速至快要停下时,见警察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为逃避检查、欲逃离现场,便突然加速前行,导致执勤辅警朱某为躲避摩托车撞击而不慎摔倒受伤。经诊断,朱某臀部软组织损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逃避处罚,驾驶机动车冲关致使执勤辅警为躲避车辆撞击而摔伤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中,遭受暴力袭击导致伤亡的事件频频发生。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2021年 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增设了袭警罪这一新罪名,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到了有期徒刑七年。
(邓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