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人民法庭邀请早稻村村干部、社员代表等10余人在村委会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2019年3月,曹某与早稻村上油房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曹某承包6块地,租金每月100元。2020年9月因龙华中心校扩建校园征地,曹某土地被征收1亩左右,政府支付该征收地上的青苗补偿款6000元。上油房组在收到补偿款后转给曹某1730元,曹某认为补偿款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双方协商多次未果,曹某起诉至屏山法院,请求判令上油房组给付属于自己的青苗补偿费6000元。
在调解中双方进行了激烈争辩,曹某称法律规定很明确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投入人所有,要求组上如数返还;上油房组认为曹某交一年租金就给一年的青苗补偿费,所以只应该给曹某1730元。一边是双方当事人拉锯般的利益争执,一边是考虑组上邻里的关系,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呢?法官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方式,最终经过长达3小时的调解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早稻村上油房组同意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曹某青苗补偿费4270元。
调解结束后,村干部和社员代表纷纷表示调解方式比较好,依法判决很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双方争议的金额不大,又是同组邻居,一起官司三代仇,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到达了邻里的和睦相处、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彭雨晴)